新闻 | 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成功举办
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成立大会
暨2017年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成功举办
2017年11月25日上午,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17年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图书馆一楼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大会由陕西省法学会和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主办,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包括来自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来自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来自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陕西广合会计师事务所等十几家中介机构的代表,共计一百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杨春平主持了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的成立大会。首先,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程淑娟教授简要介绍了破产法研究会申请成立情况,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王华清主任代表省法学会宣布了对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成立的批复,大会随后表决通过了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理事会组成人员。由程淑娟担任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杜豫苏等13名法官、学者和中介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会长,杨春平担任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杨建军同志代表省法学会对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从当前我国破产法的研究现状入手,对破产法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研究会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和发挥好学术平台的作用,履行好建言献策的职能。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麟教授代表西北政法大学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分析了西北政法大学在破产法研究方面的优势,希望破产法研究会成为沟通高校和实务界的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提升学校的破产法教学和研究的水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建敏法官在致辞中指出,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的成立,对于推动我省的破产法理论研究以及理论和实务的结合具有重要意义。最后,特意光临本次会议的陕西省委高教工委书记董小龙教授也发表了讲话,他对陕西省破产法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希望研究会按照党的十九大所确立的供给侧改革目标,为建设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尽到应有的责任,希望研究会不断产出成果,为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陕西做出贡献。
本次大会的第二阶段是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的2017年学术研讨会,主题为“破产法实施问题研讨会”。研讨会由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郭富清教授主持,由四位代表进行专题报告,第一位报告人是首都经贸大学的张世君教授,他做了题为“我国破产法上行政责任的衰微与再造”的主题报告。张世君教授从破产法上有关行政责任的立法规定入手,认为虽然《破产法》第11章“法律责任”部分也规定了罚款、训诫、拘留等措施,但其实施主体皆为人民法院,适用场合较为特定,其性质为司法强制手段,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行政责任。因此,他就如何全面改造和完善我国破产行政责任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建议。第二位报告人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杜豫苏副院长,她以“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法治化方式”为题,从理论与实务结合的角度出发,并结合西安市的审判实践,对僵尸企业的产生、危害及其退出的法治化方式的现状和面临的障碍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讲解。第三位报告人是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西蒙律师,她以“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为主题,探讨了关于破产管理人的历史发展,法律性质及发展现状等,并就如何完善我省的管理人制度建设提出了建议。第四位报告人是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杨春平副教授,他做了题为“在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下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建设面临的若干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发言。他围绕十九大报告精神对破产法实施10年来存在的种种问题,从破产法理论、破产立法、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
会议闭幕式阶段由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程淑娟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她对研究会成立的意义及必要性进行了总结,对研究会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展望,并对各位领导、同志对于研究会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午时分,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17年学术研讨会圆满闭幕。
更多历史消息,敬请登陆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
本订阅号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处共同维护,与官方网站“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互补,本着交流思想、砥砺智慧的宗旨为学界同仁分享资讯。本公众号首发、转发、转载各类资讯,并不代表中心与学会的立场,文责由作者自负。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刊发的首发或原创作品,请务必联系作者本人并同时联系中心与学会秘书处获取授权,并标明转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联系邮箱:bankruptcylaw@163.com